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將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做出改革調整。詳情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認監委關于改革
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及實施方式的公告
〔2018年第11號〕
為深化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號),現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做出如下改革調整:
一、對部分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部分產品(見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其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國家認監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務范圍。
二、對部分產品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見附件2)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相關企業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見附件3),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完成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
附件:1. 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清單
2. 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3. 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認監委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清單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類別代碼 | 對應CCC認證目錄類別 | 涉及CCC認證實施規則 |
1 | 不易燃液體電噴槍 | 0507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2 | 電剪刀 | 0508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3 | 攻絲機 | 0509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4 | 電鏈鋸 | 0512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5 | 電刨 | 0513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6 | 電動修枝剪 | 0514 | 電動工具 | CNCA-C05-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工具》 |
7 | 顯像(示)管 | 0811 | 音視頻設備 | CNCA-C08-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音視頻設備》 |
8 | 天線放大器 | 0814 | 音視頻設備 | CNCA-C08-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音視頻設備》 |
9 | 電腦游戲機 | 0908 | 信息技術設備 | CNCA-C09-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 |
10 | 學習機 | 0909 | 信息技術設備 | CNCA-C09-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 |
11 | 摩托車發動機 | 1103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03: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摩托車發動機》 |
12 | 機動車喇叭 | 1106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05: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機動車喇叭》 |
13 | 機動車制動軟管 | 1108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06: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機動車制動軟管》 |
14 | 汽車燃油箱 | 1113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1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燃油箱》 |
15 | 調制解調器(含卡) | 1601 | 電信終端設備 | CNCA-C16-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信終端設備》 |
16 | ISDN終端 | 1607 | 電信終端設備 | CNCA-C16-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信終端設備》 |
17 |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 1903 | 安全防范產品 | CNCA-C19-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報警產品》 |
18 | 無線局域網產品 | 2001~2006、 2011~2043、 2090 | 無線局域網產品 | CNCA-C20-01:2007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無線局域網產品》 |
19 | 混凝土防凍劑 | 2103 | 裝飾裝修產品 | CNCA-C21-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裝飾裝修產品》 |
插頭插座(工業用) | 0203 | 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 | CNCA-C02-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氣附件)》 | |
器具耦合器(工業用) | 0203 | 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 | CNCA-C02-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氣附件)》 | |
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ACS) | 0301 | 低壓電器 | CNCA-C03-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 |
公用電網動力配電成套設備 | 0301 | 低壓電器 | CNCA-C03-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 |
可燃氣體報警產品 | 1801 | 消防產品 | CNCA-C18-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火災報警產品》 |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1801 | 消防產品 | CNCA-C18-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產品》 | |
氣溶膠滅火裝置 | 1812 | 消防產品 | CNCA-C18-03: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設備產品》 |
注:未標注序號的產品在CCC產品目錄中屬于1種產品下的部分產品。
附件2
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
調整后 方式 | 產品名稱 | 產品類別代碼 | 對應CCC認證目錄類別 | 涉及CCC認證實施規則 |
自我聲明程序A (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設備中的標稱額定電壓小于等于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 | 音視頻設備、信息技術設備 | CNCA-C08-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音視頻設備》、 CNCA-C09-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 | |
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中的:成套電力開關設備、母線干線系統(母線槽)、配電板、低壓成套無功功率補償裝置 | 0301 | 低壓電器 | CNCA-C03-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
2.小功率電動機 | 0401 | 小功率電動機 | CNCA-C04-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小功率電動機》 | |
3.小型交流弧焊機 4.交流弧焊機 5.直流弧焊機 6.TIG弧焊機 7.MIG/MAG弧焊機 8.埋弧焊機 9.等離子弧切割機 10.等離子弧焊機 11.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 12.焊接電纜耦合裝置 13.電阻焊機 14.送絲裝置 15.TIG焊焊炬 16.MIG/MAG焊焊槍 17.電焊鉗 | 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1、0612、0613、0614、0615 | 電焊機 | CNCA-C06-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焊機》 | |
18.電動機-壓縮機 | 0704 | 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 CNCA-C07-01:2017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 |
19.汽車內飾件 | 1111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09: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內飾件》 | |
20.汽車門鎖及門保持件 | 1112 | 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CNCA-C11-10: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門鎖及門保持件》 |
附件3
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
CNCA-00C-008: 2018
引言
為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創新、優化認證程序,通過對標國際先進合格評定制度鼓勵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減輕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確保強制性認證制度體系持續有效健康運行的同時,允許部分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在符合性風險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由生產者(制造商)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其所提供的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適用標準及實施規則相關要求。
為規范強制性認證自我聲明中所涉及的相關活動,制定本實施規則。
產品生產與供應鏈所涉及各相關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產品設計、生產、進口、銷售、商業使用及合格評定等活動,以確保所提供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及實施規則的相關要求。
本實施規則中所指的“自我聲明”是指:生產者依據本實施規則附件一中的“自我聲明程序A”或“自我聲明程序B”所實施的“合格評定+符合性信息報送+自我聲明”的符合性評價方式。
自我聲明與符合性信息報送可能涉及以下相關方:生產者(制造商)、授權代表、生產企業、進口商、銷售商、商業用戶等。
凡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且被允許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持續符合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及實施規則相關要求的產品,須在完成對產品適用標準及相關要求符合性(以下簡稱產品符合性)評價、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并標注CCC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1 范圍
本規則規定了強制性認證中以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符合性的合格評定活動所涉及的定義、自我聲明程序、符合性信息報送及自我聲明要求、CCC標志、自選實驗室要求、后市場監督、相關方責任義務等要求。
本規則適用于強制性認證目錄中允許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符合性并標注CCC標志的產品。
2 定義
2.1生產者(制造商)
生產或委托他人設計、生產產品并以其名義/商標進行銷售,應對產品質量負主體責任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2.2授權代表
經境外生產者(制造商)書面授權,代表境外生產者(制造商)向國家認監委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提交自我聲明并報送產品符合性信息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注:境外生產者可以選擇其子公司、進口商或銷售者作為授權代表。
2.3生產企業
受生產者委托實際完成產品生產、裝配的企業。
2.4進口商
從境外進口產品到中國市場銷售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國境內企業。
2.5銷售者
對產品進行銷售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國境內企業。
2.6商業用戶
在中國境內使用產品從事商業經營的公司或個人。
2.7自我聲明程序
用以確定產品是否滿足本規則以及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及實施規則相關要求的評價程序。
2.8自我聲明
生產者/授權代表為確認產品能夠滿足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及實施規則相關要求所做出的承諾。
2.9自選實驗室
生產者/授權代表自主選擇進行型式試驗的非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
注:自選實驗室可以是生產者、生產企業等自有的實驗室,也可以是其它具備資質的非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的第三方實驗室。
2.10強制性認證要求
強制性認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對應實施規則中所明確的產品范圍、認證依據等涉及產品符合性評價的要求。
3自我聲明程序
3.1生產者結合產品強制性認證有關要求,采用適當的自我聲明程序對產品進行符合性評價。
自我聲明方式涉及自我聲明程序是指本實施規則提供的自我聲明程序A或自我聲明程序B,詳見附件一。
注1:所有允許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符合性的產品,生產者/授權代表可自愿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
注2:所有允許采用自我聲明程序A證明產品符合性的產品,生產者/授權代表可自愿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或采用自我聲明程序B。
3.2 采用自我聲明程序A的產品由生產者/授權代表安排在自選實驗室進行產品型式試驗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采用自我聲明程序B的產品須由強制性認證指定實驗室進行產品型式試驗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試驗及報告等應按照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相關要求進行。
3.3 生產者應建立技術文檔,技術文檔應至少包含附件二所要求的全部內容。
3.4生產者/授權代表應簽署自我聲明,自我聲明中應至少包含本規則附件三所要求的全部內容。
3.5生產者/授權代表應保存自我聲明相關資料;必要時,銷售者與商業用戶也應能提供或查詢其所銷售/使用產品的自我聲明信息。
3.6 產品設計、技術特性、相關強制性認證要求或自我聲明相關信息變更時,生產者/授權代表應根據變更內容補充評價產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聲明以及符合性信息。
4符合性信息報送及自我聲明要求
4.1符合性信息報送
產品出廠或進口前,生產者/授權代表應在信息報送系統中注冊并提交自我聲明并報送如下符合性信息:
a)境內生產者工商注冊證明;
b)授權代表工商注冊證明(僅適用于境外生產者);
c)產品描述;
d)型式試驗依據標準信息;
e)型式試驗報告;
f)自選/指定實驗室信息及有關資質證書(適用時);
g)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自查報告;
h) 生產者/授權代表簽署的自我聲明。
自我聲明及所報送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者、生產企業、商標等信息應與實際產品一致,并被型式試驗報告的內容所覆蓋。
承擔自我聲明產品型式試驗并出具報告的實驗室(自選或CCC指定實驗室)應結合生產者/授權代表實際,在符合性報送系統中注冊并報送該生產者/授權代表自我聲明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以及相關信息。
4.2 自我聲明結果
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根據報送結果生成對應二維碼,并將結果予以公布。
生產者/授權代表簽署標注二維碼的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標注CCC標志。
4.3報送信息的變更
產品設計、技術特性、相關強制性認證要求或其他自我聲明信息變更時,生產者/授權代表應根據變更內容補充評價產品符合性(必要時),并在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中更新技術文檔以及自我聲明信息。如涉及型式試驗報告內容變更,承擔自我聲明產品型式試驗并出報告的實驗室(自選實驗室/CCC指定實驗室)應結合生產者/授權代表實際,在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中注冊并報送該生產者/授權代表自我聲明產品的變更報告。
在原報送信息未注銷的情況下,變更報告只能用于原符合性信息的變更。
4.4 報送信息的注銷
生產者/授權代表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注銷報送的信息, 注銷后系統按要求保留原報送信息備查。
報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系統自動注銷。生產者/授權代表如需要,可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5 CCC標志
生產者/授權代表應確保對CCC標志的管理與使用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認監委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改革事項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8年第10號公告)等規定。
對于下列產品,不得標注CCC標志:
a)在本規則適用范圍內但未按本規則要求實施合格評定、簽署自我聲明并報送符合性信息的產品;
b)報送符合性信息后的產品變更但未更新符合性信息;
c)不符合強制性認證要求的產品。
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完成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的產品,應標注的CCC標志:
當產品的尺寸或特性不允許標注CCC標志,則應在產品最小包裝或者產品隨附的文件上標注CCC標志。
6 自選實驗室要求
6.1 自選實驗室的資質要求
自選實驗室的運行應符合其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
生產者、生產企業等自有實驗室的運行應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標準要求,鼓勵通過CNAS(或等效認可機構)認可。
境內注冊的第三方實驗室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境外注冊的第三方實驗室須通過CNAS(或等效認可機構)認可。
6.2自選實驗室的能力要求
a)應具備技術能力開展相關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有效版本)的檢測。
b)應指定適當的人員負責實驗室管理并支持CCC自我聲明方式自我聲明程序A的產品型式試驗的進行。
c)應確保實驗室人員按照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要求進行型式試驗;
d)應及時更新確保型式試驗有效實施所需的技術能力。
e)應具有出具完整、準確的型式試驗報告的能力。
f)所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應能滿足生產者控制產品一致性和符合性的需要。
g)應能按照本實施規則的要求上傳并管理相關生產者/授權代表自我聲明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變更報告以及相關信息。
7 后市場監督
7.1國家認監委負責組織實施對自我聲明結果以及CCC標志使用的監督管理。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的自我聲明結果和CCC標志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發現有違反本規則規定行為的,需由省級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在認監委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中上傳處置相關意見。
7.2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應停止出廠、進口、銷售并召回自我聲明對應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撤銷生產者/授權代表相關的自我聲明及信息,在該生產者/授權代表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整改前,暫停接受其新增自我聲明信息;有關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統一記錄、披露:
a)自我聲明對應產品被各級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證明有嚴重缺陷、產品安全檢測項目不合格的;
b)自我聲明對應產品出現缺陷而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c)拒絕接受監督抽樣的;
d)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未按規定使用自我聲明CCC標志的;
e)弄虛作假,采用不正當手段完成自我聲明及信息報送,或存在其他直接影響自我聲明結果有效性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f)其他應予撤銷自我聲明及信息的情形。
7.3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生產者/授權代表應實施整改并更新的相關信息,必要時,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商業用戶應停止銷售并召回相關產品:
a)出廠或進口產品與自我聲明對應產品不符的;
b)未按本規則要求正確標注CCC標志;
c)未按本規則要求簽署自我聲明;
d)自我聲明與符合性信息報送內容不符合本規則要求;
e)未能提供技術文檔或技術文檔不符合本規則要求;
f)產品或其外包裝/隨附文件未標示生產者以及進口商相關信息;
g)未能滿足本規則的其他管理要求的。
7.4 對于出現7.2中違規行為或出現7.3中違規行為兩次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商業用戶,認監委將公布名單及處罰結果.
8 相關方責任義務
采用本規則自我聲明方式所涉及的生產者(制造商)、授權代表、銷售者、進口商、商業用戶等,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產品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附件一 自我聲明程序
1 自我聲明程序A
1.1 生產者按照本自我聲明程序中的要求實施內部質量控制,以確保其承擔產品的質量責任滿足本規則的要求;
1.2 產品由自選實驗室進行型式試驗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證明產品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適用標準要求;
1.3 生產者根據本規則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術文檔;
1.4 生產者應以保證其自我聲明的產品持續符合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要求為目標,根據本規則及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針對產品特性和生產加工特點,建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并進行自查,出具自查報告;
1.5 生產者應對其自我聲明的產品標注CCC標志;
1.6 生產者/授權代表應對具體產品簽署CCC自我聲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備查。CCC自我聲明中應寫明具體的產品型號名稱;
1.7 生產者/授權代表應能按認證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CCC自我聲明及相關資料;
2 自我聲明程序B
2.1 生產者按照本自我聲明程序中的要求實施內部質量控制,以確保其承擔產品的質量責任滿足本規則的要求;
2.2 產品應由CCC指定實驗室進行型式試驗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證明產品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適用標準要求;
2.3 生產者根據本規則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術文檔;
2.4 生產者應以保證其自我聲明的產品持續符合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要求為目標,根據本規則及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針對產品特性和生產加工特點,建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并進行自查,出具自查報告;
2.5 生產者應對其自我聲明的產品標注CCC標志;
2.6 生產者/授權代表應對具體產品簽署CCC自我聲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報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備查。CCC自我聲明中應寫明具體的產品型號名稱;
2.7 生產者/授權代表應能按認證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CCC自我聲明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 技術文檔
生產者應建立技術文檔。技術文檔應足以證實產品滿足強制性認證要求,應包含充分的風險評價分析。技術文檔應規定相關的要求并包含產品設計、生產以及使用的信息。
只要適用,技術文檔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 產品描述;
2. 產品的技術資料,例如:設計與生產圖紙、關鍵件清單、電路圖、結構圖等;
3. 對技術資料的描述與解釋,產品使用/操作說明;
4. 產品的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清單;
5. 型式試驗報告。
附件三 CCC自我聲明內容
CCC自我聲明 (No. xxxxxxxx)
1. 產品名稱和產品種類編號
2. 產品型號規格
3. 生產者的注冊名稱、地址
4. 授權代表(如有)的注冊名稱和地址
5. 生產企業的注冊名稱和地址
6. 自我聲明與符合性信息報送實施規則名稱及編號
7. 產品適用的強制性認證標準編號
8. 對應的型式試驗報告編號
9. 生產者或授權代表(適用時)對自我聲明承擔全部責任的聲明
10. 生產者委托授權代表報送自我聲明相關產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擔自我聲明責任的聲明(適用時)
11. 其他信息
生產者簽章 授權代表簽章(適用時)
(自我聲明地點與時間) (自我聲明地點與時間)
(代表姓名,職務)(簽名) (代表姓名,職務)(簽名)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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